房屋装修不要发票将很受伤
商品房装修费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10% “恶意低评”将陷入多缴个税怪圈
市民购买的房子如果以后想转手不“受伤”的话,索要装修费发票将是一个不能被忽略的环节。从8月1日起个人转让二手房时将按20%的税率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所得税是按房屋成交价——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贷款利息、装修费用等合理费用后的差价进行计算。
记者调查
市民大多找“马路装修队”
二手房交易个税强制开征后很多二手房主为如何将装修费列入“合理费用”犯起了愁。记者采访海口购房市民了解到,由于受海口市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限制,许多消费者装修房屋时没有通过正规的装修公司,而是找来马路边的装修队进行装修。很多人花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装修房屋,手头上却没有支付装修费用的发票。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装修费该怎样认定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房主无法提供装修发票的情况下,装修费用按照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进行扣除。
另外,记者电话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理费用项目中的装修费认定也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纳税人要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二、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需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三、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审核。
同时,尽管装修费用不可以无限扣除,主要范围和比例是:房屋原价值以卖房者提供的买房合同为准,如果无法提供房屋原值的,则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是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房子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总价的1%-3%的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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