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擅改墙体在陕西最高将被罚1万元 规定建筑物在使用和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动建筑物墙体者将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这一条例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建筑物所有权人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物墙体、屋面保温层和室内供热管网系统,违者将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筑物未经建筑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则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