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图:花园酒店大堂壁画是一道亮丽风景线本报记者何奔实习生林雪雯摄
本报讯记者张演钦、实习生彭斯雅报道:广州著名的五星级酒店花园酒店要装修的信息牵动着广大市民的心。不少人关心的是:花园酒店大堂的著名壁画“大观园”会不会拆除或改动?
记者昨天走入花园酒店大堂,金碧辉煌的“大观园”壁画铺陈在眼前,它长22米,高6米,非常壮观。
林蓝,广州美院副教授,自花园酒店本次装修信息发布之日起就关注着这块壁画的命运。当年在清华大学读博士的时候,为了撰写博士论文,曾仔细考察过“大观园”。“‘大观园’已经载入了中国现代壁画史。创作者是本地人,材料也是本地的,中国题材,而且和店名紧密结合,文化含量非常高。”林蓝说,花园酒店的历次装修都没有破坏过“大观园”,“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都应该保留。”
假如花园酒店是文物保护单位,那“大观园”保留下来也就顺理成章,别人想动也动不得了……
广州市文化局文物处的刘春华也在关注着这块巨大的壁画。但是根据相关法律,文化部门只能提出建议,没有权力加以管理。刘春华说,花园酒店被规划部门纳入了近现代优秀建筑,但还不是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保护单位。
只有20多年历史的花园酒店,有可能会成为文物吗?
2005年底,广州市公布的143处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中,1994年动工、1995年完成的海军广州烈士陵园成了最“年轻”的一个。广州市文化局文物处副处长朱英表示,此举开了广州文物保护的先河。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像花园酒店这样拥有独特而珍贵文化资源的企业,着实不少。而要把它们都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到底该如何保护呢?
2005年,广州市文化局组织了有关专家分赴广州地区著名的饮食场所泮溪酒家、北园酒家、陶陶居和莲香楼,对其建筑进行了勘察,并对各酒家所藏陶瓷、书画以及旧家具等进行了清点和鉴定。广州市文化局给对方作出了详尽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属国家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