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你现在所处的位置是:深圳装修网> 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内容正文 |
|
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名称: 工程代表: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名称: 工程负责: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 装饰工程设计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址: 1.2 工程内容: 1.3 设计内容: 1.4 设计期限 天。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详尽的背景资料,填写客户登记表。 2.2 乙方测量现场甲方提供方便。 2.3 监督乙方在设计中诸如设计方案、施工图绘制、解释图纸等工作上是否满意。 2.4 甲方及时向乙方交纳设计费。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 为甲方准确、细致地测量工程现场。 3.2 为甲方绘制方案图(包括平面图、天花图、效果图),施工图(包括立面图、剖面图、手绘大样图)。 3.3 向甲方提供设计咨询服务。 3.4 按合同合同规定时间及时向甲方交付图纸。 第四条: 设计工程变更 设计内容如需变更,变更内容不大时,不再增加设计费用,设计内容变化很大时,调整相关费用。 第五条:设计工程价款及结算 7.1 甲乙双方商定,本设计的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7.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项: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占总金额%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六条:违约责任 8.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8.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设计费款时,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设计费款的1%)。 8.4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交图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设计费款的1%)。 第九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 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