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装饰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人性化,彰显装饰精品工程项目创造者的优秀代表,推动我市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鼓励装饰企业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创品牌,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特设立我市装饰工程项目管理的荣誉称号“深圳市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经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由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优秀项目经理”在历年获得“金鹏奖”获奖工程项目经理中产生。
第四条 “优秀项目经理”于每年11月份进行评选。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信誉良好,能自觉维护企业与行业的利益,在项目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
2、在岗并具有建筑业一、二级施工项目经理资质,或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并受聘项目管理岗位。
3、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认真执行各项建设法规、技术标准。积极探索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富于创新精神。
4、优秀项目经理工程业绩要求:
①从事室内装饰施工的项目经理,近二年内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项目必须获得二项市优“金鹏奖”。
②从事幕墙施工的项目经理,近二年内担任项目经理的施工项目必须获得二项市优“金鹏奖”。
③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经理证书或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在国内注册的企业任职并被聘用,在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并且所负责的工程近二年中未发生过质量、责任、安全事故或因不文明施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六条 “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本评选条件进行选拔推荐申报。
2、当年获得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已申报过的工程业绩,不得在下年度评选时再次申报。
3、每一项工程业绩原则上只适用于1人。
第七条 “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材料条件:
1、申报总目录。
2、《深圳市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份,单独成册,根据《申报表》样表及填写说明A4双面打印。
3、申报人员身份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获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参与主持工作的相关证明文件(合同书中注明页、有申报人签名的决算书、竣工验收签名等有一项即可)、聘用或任命书、工程项目机构人员设置名单等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的证明应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统一为A4幅面大小,除申报表外装订成册,封面标注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姓名,所有申报材料用A4规格塑料袋包装。
5、所有申报材料请申报企业自行留底,概不退还。
第四章 评 审
第八条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组织业内专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
第五章 奖 励
第九条 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在召开年终总结大会进行表彰,向荣获“深圳市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人员授予“深圳市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证书,并通报表彰。并将从获得“市优秀项目经理”中选择推荐“全国优秀项目经理”。
第六章 纪 律
第十条 参加“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消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撤消荣誉称号资格。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深圳市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来源:深圳装饰网]
|